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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钢企现状与超低排放要求的主要差距

编辑:admin 点击: 362 发布日期: 2019-08-31
信息摘要:
生态环境部发布的《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》(征求意见稿)提出,烧结机头烟气在基准含氧量16%条件下,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...

生态环境部发布的《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》(征求意见稿)提出,烧结机头烟气在基准含氧量16%条件下,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10、35、50毫克/立方米(以正式发布稿为准),对于其他有组织污染源及无组织排放源也做了详细规定,均大幅严于现行的排放标准;征求意见稿首次对钢铁企业的清洁运输提出了具体要求,规定企业主要生产物料和产品通过铁路、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的比例达到80%以上,不具备条件的,可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运输。

按照征求意见稿,京津冀大气传输通道城市、长三角、汾渭平原等地钢铁企业需力争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,到2025年,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钢铁企业力争实现超低排放。而我国钢铁企业现状与超低排放要求之间,主要有三个方面差距:

一是排放限值更加严格。目前钢铁企业多是按照现有钢铁排放标准中“新建企业”及“特别排放限值”要求进行有组织污染排放的控制,而超低排放标准则在此基础上大大提高了对排放限值的要求,普遍加严50%以上,部分点位甚至加严比例达到了90%左右。

二是新增无组织管控措施要求。目前,行业中对无组织管控多数仅限于对无组织排放限值的管控,但是受无组织排放瞬发性特点以及监测可操作性较差等因素的影响,仅设置排放限值的管控方式难以有效监管无组织排放。针对此,征求意见稿强化无组织排放管理,直接提出了具体管控措施要求。相关数据显示,钢铁行业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占总排放量的58.7%。由于原有管理模式的缺陷,多数企业并未注重对无组织排放的治理,仅有极少数企业能够完全满足超低排放要求,造成全行业无组织排放量极大,综合治理水平整体存在问题。

三是新增运输环节管控措施要求。近年来,越来越多数据显示,钢铁企业厂内厂外的运输环节同样是污染物产生的主要来源,并且直接污染厂区环境及城市道路周边环境。现阶段,钢铁企业由于物流条件限制,运输环节控制措施距离超低排放要求仍有很大差距。

钢铁企业为达到超低排放的各项要求,需做到切实提高刚性投入,摒弃为了减少投资成本选取“豆腐渣”环保治理工程,最终影响治理效果的做法。全行业应对照超低排放的各项要求,全面实施烧结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深度治理改造;淘汰转炉一次烟气传统湿法除尘等高耗能、高耗水、难达标的工艺装备;除尘设施应采用高效袋式除尘器,淘汰无法达标的低效除尘器;加强对原料场及各生产工序无组织排放控制,实施物流集中运输方案,系统优化物流体系,减少物流过程中无组织排放;采用物联网、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技术,建设管控治一体化智能环保管控系统,实现环保的数字化,以更加精细和动态的方式实现环境管理和决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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