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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环境部发布的《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》(征求意见稿)提出,烧结机头烟气在基准含氧量16%条件下,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...
生态环境部发布的《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》(征求意见稿)提出,烧结机头烟气在基准含氧量16%条件下,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10、35、50毫克/立方米(以正式发布稿为准),对于其他有组织污染源及无组织排放源也做了详细规定,均大幅严于现行的排放标准;征求意见稿首次对钢铁企业的清洁运输提出了具体要求,规定企业主要生产物料和产品通过铁路、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的比例达到80%以上,不具备条件的,可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运输。
按照征求意见稿,京津冀大气传输通道城市、长三角、汾渭平原等地钢铁企业需力争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,到2025年,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钢铁企业力争实现超低排放。而我国钢铁企业现状与超低排放要求之间,主要有三个方面差距:
钢铁企业为达到超低排放的各项要求,需做到切实提高刚性投入,摒弃为了减少投资成本选取“豆腐渣”环保治理工程,最终影响治理效果的做法。全行业应对照超低排放的各项要求,全面实施烧结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深度治理改造;淘汰转炉一次烟气传统湿法除尘等高耗能、高耗水、难达标的工艺装备;除尘设施应采用高效袋式除尘器,淘汰无法达标的低效除尘器;加强对原料场及各生产工序无组织排放控制,实施物流集中运输方案,系统优化物流体系,减少物流过程中无组织排放;采用物联网、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技术,建设管控治一体化智能环保管控系统,实现环保的数字化,以更加精细和动态的方式实现环境管理和决策。